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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林业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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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林业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六盘水市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临时占用草原新办审批 低地草甸类 2,600元/亩 热性灌草丛类 2,700元/亩 暖性灌草丛类 2,800元/亩 山地草甸类 3,000元/亩 政府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贵州省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4号) 资金直接缴入地方国库
2 六盘水市林业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政府性基金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新办审核 省根据本省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执行: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政府定价,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 号)、《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171号令) 资金直接缴入省级和地方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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