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林业局不予处罚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备注 |
1 | 在韭菜坪景区内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五)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法定追溯期限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不处罚 | |
2 | 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五)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法定追溯期限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不处罚 | |
3 | 在韭菜坪景区内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识、导览图、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五)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法定追溯期限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不处罚 | |
4 |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滥伐林木的 |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
不予处罚 |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五)违法行为超过行政处罚法定追溯期限的;(六)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 | 不处罚 |
六盘水市林业局免予处罚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备注 |
1 | 在韭菜坪景区内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免予处罚 | 同时具备 1.初次发生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行为; 2.危害后果轻微,损毁多星韭5株以下且未造成根系破坏的; 3.及时改正,主动补种多星韭的。 |
不处罚 | |
2 | 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免予处罚 | 同时具备 1.初次发生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行为; 2.危害后果轻微,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20株以下的; 3.及时改正,主动归还多星韭并补种的。 |
不处罚 | |
3 | 在韭菜坪景区内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识、导览图、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免予处罚 | 同时具备 1.初次发生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行为; 2.危害后果轻微; 3.及时改正,主动恢复过失毁坏或者移动的设施。 |
不处罚 | |
4 |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滥伐林木的 | 《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处以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免予处罚 | 同时具备 1.初次发生林业和草原领域违法行为; 2.危害后果轻微,滥伐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3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100株以下; 3.及时改正,主动补种树木。 |
不处罚 |
六盘水市林业局减轻处罚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备注 |
1 | 在韭菜坪景区内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减轻处罚 | 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10株以下且未造成根系破坏的。 | 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2 | 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减轻处罚 | 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20株以上60株以下的。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 |
3 | 在韭菜坪景区内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识、导览图、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减轻处罚 | 过失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志、导览图、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改正态度较好。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 |
4 |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滥伐林木的 | 《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处以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减轻处罚 | 滥伐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 4 立方米以下或者幼树 200株以下。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
六盘水市林业局从轻处罚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备注 |
1 | 在韭菜坪景区内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从轻处罚 | 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10株至15株且未造成根系破坏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 |
2 | 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从轻处罚 | 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60株以上100株以下的。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
3 | 在韭菜坪景区内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识、导览图、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从轻处罚 | 故意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志、导览图、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4 |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滥伐林木的 | 《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处以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从轻处罚 | 1.滥伐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4立方米以上8立方米以下或幼树200株以上400株以下的。(二者皆有的,以较严重的一类计算档次。) 2.滥伐林木,价值2万元以下。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2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
1.滥伐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8立方米以上12立方米以下或幼树400株以上600株以下的。(二者皆有且合计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二者中较严重的一类计算档次。) 2.滥伐林木,价值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六盘水市林业局从重处罚清单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定依据 | 裁量阶次 | 适用情形 | 裁量标准 | 备注 |
1 | 在韭菜坪景区内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从重处罚 | 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造成根系破坏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每株6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
2 | 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采挖、损毁多星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以每株1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从重处罚 | 擅自移植、运输多星韭300株以上的。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每株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3 | 在韭菜坪景区内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识、导览图、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的 | 《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从重处罚 | 故意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志、导览图、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造成危害后果,限期内未改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4 | 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林地上滥伐林木的 | 《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1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处以滥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 从重处罚 | 1.滥伐林木,以立木蓄积计算16立方米以上20立方米以下或幼树800株以上1000株以下的;(二者皆有且合计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二者中较严重的一类计算档次。); 2.滥伐林木,价值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经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
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2倍以上3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4.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