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特区、区)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以及复工复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疫情需要建设相应设施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先行使用林地,疫情结束后,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配合用地单位在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单位需在使用林地前告知和征得林地权属人同意并按规定予以补偿,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应急项目用地保障和跟踪监管,严禁违规搭车。
二、做好复工复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对于贫困县脱贫攻坚项目,省、市政府明确急需开工建设重点项目,生猪稳产保供项目,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规定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即审。
三、加强野生动物行政审批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停止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运输等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