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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存堵点待破

  发布时间: 2026-04-27 15:16 字体:[]

近年来,六盘水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坚持以项目实施为基础,以碳票开发为抓手,以价值实现为目标,扎实推进林业碳汇各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十四五”以来累计完成人工造林15.6万亩、退化林修复8.2万亩、森林抚育22.5万亩,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巩固。2024年,水城区玉舍国有林场获批全省首批10张省级林业碳票之一,登记面积1539.21亩,监测期(2017年10月至2024年2月)碳减排量达18147.22吨。2025年1月15日,该林场成功签约售出首批林业碳票,以85元/吨的单价实现交易收入154万余元;2025年6月,水城区杨梅国有林场获批第二批省级林业碳票,登记面积3000亩,监测期内减排量23811.33吨,按目前均价92元/吨估算,预计可产生收入219万余元,现已完成注册登记,正与区道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洽谈生态损害赔偿购买事宜。目前,我市正谋划申报第三批省级林业碳票2张(六枝特区1张、水城区1张)。

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调研中发现,当前林业碳票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载体,仍面临诸多堵点难点,制约了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的有效转化。1.政策制度体系不健全,顶层设计有待完善。国家层面,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产品以配额为主,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仅占市场配额的5%,林业碳汇项目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具体机制尚未明确,缺乏稳定的政策预期。省级层面,碳票的金融属性、质押融资、跨区域流通等配套政策尚未建立,应用场景主要局限于生态损害赔偿和会议碳中和,市场空间有限。方法学单一,目前已备案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主要为造林碳汇和竹林碳汇,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尚未出台。以我市为例,现有森林资源中中幼林占比达65%以上,因缺乏方法学支撑,这部分资源短期内难以转化为可交易的碳汇产品。2.可开发资源碎片化,规模效益难以形成。经摸底调查,全市符合CCER造林碳汇开发条件的森林资源面积约3.6万亩,但涉及小班多达3019个,平均每个小班仅12亩,最小的地块不足1亩,地块破碎程度高。以盘州市为例,2.78万亩资源分布在2264个小班,平均小班面积12.3亩。据第三方机构测算,CCER项目开发成本约200万元(其中PDD文件编制100万元、审定30万元、样地监测40万元、核查30万元),按3.6万亩开发、每亩年均碳汇量0.8吨、碳价80元/吨测算,年均收益约230万元,需近一年才能收回开发成本,且后续每5年需重新监测核查。市林业局及各市(特区、区)多次与第三方开发公司交流座谈,第三方开发公司普遍表示我市资源“开发价值不大”,参与意愿不强。3.开发交易流程复杂,市场主体参与度低。CCER项目从设计到首次签发需1年以上时间,省级林业碳票虽相对简化,但从启动到完成交易仍需6-8个月。目前省级林业碳票主要在贵州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平台交易,但平台活跃度不高,买方多为有生态损害赔偿义务的企业或大型活动主办方,市场流动性不足。全省已签发的18张省级林业碳票中,仅6张实现交易,交易率33.3%。水城区杨梅国有林场碳票虽已注册登记,但目前仅有水城区道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1家企业在洽谈购买,市场对接难度大。多数企业对林业碳票的减排功能、购买渠道、使用方式缺乏了解,主动购买意愿不强。4.产权界定不清,林地资源确权难。我市新一轮退耕还林大部分在耕地上实施,由于土地性质变更、权属调整等因素,至今未办理林权证,这部分资源约占全市符合开发条件资源的40%,因产权不清无法纳入碳票开发。部分集体林地存在历史遗留的权属争议,如盘州市部分乡镇集体林地涉及多个村民小组,林权边界不清,难以统一确权。国有林场资源虽权属清晰,但部分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开发受限,如玉舍国有林场可开发资源仅1539亩,占林场总面积的2.9%,资源潜力挖掘不足。

建议: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健全政策体系。建议国家层面明确林业碳汇参与全国碳市场的准入条件和交易规则,适时扩大CCER抵销配额比例。建议省级层面出台碳票金融支持政策,探索碳票质押、碳基金等金融产品,拓展应用场景;加快出台森林经营碳汇方法学,释放中幼林碳汇潜力。二是创新开发模式,破解碎片化难题。建议探索“小班整合、连片开发”模式,以乡镇或村为单位整合开发。推广“国有林场+集体林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联合开发。设立林业碳汇开发引导资金,对开发成本高的地区给予补贴。三是优化交易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建议优化申报流程,探索“线上申报、线上审核、线上签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建立碳票储备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购买林业碳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加快确权登记,夯实开发基础。建议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专项行动,重点解决退耕还林地、集体林地权属不清问题。对权属清晰但暂未办证的,探索“承诺制+备案制”先行开发。出台林权纠纷调处指导意见,加快历史遗留问题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