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5年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问:印发《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5年版)》的背景?
答:2024年8月16日,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六盘水市乌蒙大草原景区保护条例》,2024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六盘水市乌蒙大草原景区保护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确保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裁量基准与法律、行政法规及省级规章协调一致,市林业局牵头起草了《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5年版)》,于2025年7月17日印发并实施,原《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4年版)》(六盘水林发〔2024〕7号)同时废止。
问:《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5年版)》适用范围是那些?
答:适用于全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林业行政执法部门。
问: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主要针对《《六盘水市乌蒙大草原景区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在游览区及保护区内砍柴、放牧;(二)采摘杜鹃花,擅自砍伐、移植杜鹃树木;(三)擅自采集泥炭、泥炭藓、金发藓等特有植物植被或者揭取草皮、采挖腐殖土;(六)在禁火区内焚香、烧纸、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用火;(九)车辆进入非道路区域行驶、停放”、《六盘水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在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采挖、移植、运输及损毁多星韭;(六)毁坏或者擅自移动边界标识、导览图、路标、安全警示标牌等设施”以及《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七)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