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关于废止《六盘水娘娘山国家湿地
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林业局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六盘水娘娘山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暂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六盘水娘娘山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2024年7月15日
六盘水林发〔2024〕8号附件市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六盘水娘娘山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