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动态调整后《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林业)局、局各科(室、中心、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8号)(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已于2023年6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1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对滥伐林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重要调整,为确保《六盘水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的通知》(六盘水林发〔2023〕8号)中《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与新《司法解释》更好衔接,我局组织对裁量基准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动态调整内容
2.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林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
2024年1月30日
(联系人:周昌艳;联系电话:0858—8200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