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26号)精神,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加快六盘水市生态文明和长江经济带林业草原改革试验区建设步伐,纵深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结合六盘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森林扩面、林分提质、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为总目标,以“护林、造林、用林、活林”为重点任务,构建“督促协调在市、责任落实在县、组织实施在乡、保护发展在村”的林业发展新格局和“党政同责、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森林管护新机制,为保护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注重科学利用。把保护森林、草原、湿地作为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层层压实责任,措施落实到地块,责任明确到人,做到“山有人巡、树有人管、林有人护”,注重严格保护与科学利用相结合,实现森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
——创建责任体系,推动全民参与。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市、县、乡、村四级干部联动,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浓厚氛围,深入推进国土绿化行动。
——突出创新领先,深化系统治理。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区域协作、条块结合,增强科技支撑和能力保障,提升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注重民生为先,实现绿色惠民。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解决林业生态问题为导向,聚焦问题、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促进绿色富民惠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推动林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覆盖率。实现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优化林分林种结构和林业空间布局,提升森林火灾等林业灾害防治水平、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提升林业助推绿色发展能力的“一筑牢两优化三提升”目标,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到2021年,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形成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保护发展机制,森林覆盖率达62%以上。
到2025年,森林资源总量保持稳定,林种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稳步提升,林业综合效益更加凸显。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900万立方米以上;湿地面积、自然保护区面积稳定在12.26万亩和4.27万亩以上;建成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2个、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个。
到2035年,全市林业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林种结构更加优化、森林生态功能更加完善、林业生态产品供给更加充足,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四、组织体系
(一)总林长、副总林长。设立双总林长,由市委主要负责人和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和市人民政府分管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同志共同担任。各市(特区、区)、乡(镇、街道)参照中央、省、市精神设立相应总林长、副总林长。
(二)林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六盘水市、各市(特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辖区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重点公益林等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布局设立同级林长,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各级林长是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六盘水市级以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为重点责任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明确1家市级成员单位协助开展工作。
各市(特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六盘水市级林长责任区域内分别设立同级林长;在市级林长责任区域之外,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设立同级林长,做到应设尽设,确保每块林地都有相应层级的林长。各市(特区、区)、乡(镇、街道)级林长由同级党委常委(乡镇街道党委委员)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并分别明确一家同级责任单位对应协助开展工作。村(社区)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员会主任担任。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居小组长(网格员)、护林员管护责任区域,实行网格管理。
(三)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林长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总林长担任召集人,副总林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单位作为成员单位,研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推进林长制相关工作落实。市级成员单位各明确1名县级干部为责任人,明确责任科室并安排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市(特区、区)、乡(镇、街道)应参照市级林长联席会议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同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
(四)林长制办公室。六盘水市、各市(特区、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市林长制办公室统筹配强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承担日常事务工作,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各级林长制办公室不代替各职能部门工作。各市(特区、区)参照市级设立本级林长制办公室,配强工作力量,专门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林长制日常事务工作。
五、工作职责
(一)林长职责。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组织指导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
市级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森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问题,按要求向市总林长汇报责任区内林长制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涉及责任区域林长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区域内重大疑难问题。结合植树节、重要防火期等时间节点,每年开展1次植树活动,巡林不少于2次。
各市(特区、区)结合中央、省、市精神,进一步细化本级林长制职责。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三)林长制办公室职责。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林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同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议定事项。负责制定、下达本级年度工作任务,并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负责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宣传、信息共享等工作。承担本级林长联席会议、林长制专题会议等会务工作。
六、重点任务
(一)以责任区域为依托,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行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加强林业生态红线管控,严格林地用途管制,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构建区域性生态廊道,促进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恢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功能界定和调整,开展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强化依法治林。
(二)以优化结构为抓手,推进森林扩面提质增效。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因地制宜确定造林方式,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乔则乔、宜灌则灌,优化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开展环城林带、绿色通道、重要水源地、乡村等绿化,拓展造林用地空间。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切实加强森林经营,大力培育良种和乡土珍贵树种苗木,加大推进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低质低效林改造力度,着力抓好森林质量提升,优化森林结构,扩大混交林比例,推广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和农林复合经营技术,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以科学管理为支撑,建设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加快建立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每块林地都有林长和护林员负责管理。建立完善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督查机制,快速发现和查处问题。加强森林资源监测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测效率和监测数据准确性,逐步建成全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科学依据。着力推进林业基础数据库、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建设。
(四)以林业产业为载体,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在适宜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大力发展林茶、林药、林菌、林蜂、林禽、林畜等林下经济,实现林业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依托优质森林资源,积极发展观光、休闲、养生、体验、探险、理疗等特色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提高森林综合效益。努力实现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与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以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为载体,推进林业经济转型升级。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6月底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意见》(黔委厅字〔2020〕26号)精神,在充分调研和吸收各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六盘水市实际,制定六盘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二)启动实施(2021年7月—2021年12月)。组建市级林长制办公室,对林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宣传动员,全面启动林长制工作。各级林长按照工作职责,围绕责任区域,组织开展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保护发展、森林防火和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责任区域内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的查处及国土绿化工作。
(三)巩固提升(2022年1月—2022年12月)。林长制办公室通过查阅资料、座谈访问、实地调研等获取各级林长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等进行评价,总结成绩经验,完善改进不足。
(四)稳步推进(2023年以后)。逐步建立林长巡查、信息报送、公示通报、考核激励问责等各项制度,构建责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措施有力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长效机制,提升林业治理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抓具体、抓深入,确保林长制全面顺利推行。
(二)完善制度体系。在各级林长制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建立林长巡查、信息报送、公开通报、考核激励问责等各项制度,构建权责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措施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提升林业治理水平。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财政积极筹措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结合财力安排资金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执行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各有关部门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国土绿化、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部门联动。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涉及部门众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林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相关职责,强化森林资源管护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突出绩效考核。建立林长制绩效考核问责制度,将各级责任主体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参考依据。对成绩突出的林长及责任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森林保护发展相关信息,在林区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职责、区域内森林资源概况、工作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林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公众的知晓率、认同感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