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程序及条件 (一)旅游定点主要指餐馆、饭店、购物商店、娱乐场所、车辆(船)、旅游商品生产、漂流、旅游村寨等。 (二)定点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法定经营手续齐全 2、卫生、安全符合法定条件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有与接待旅游团队相适应的设施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6、工作人员经过严格的岗位培训、有良好的思想素质、业务技能和相应的外语水平 (三)申请旅游定点,应当向旅游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定点经营申请 2、营业执照副本 3、证明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其它文件 (四)办事程序:申办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市旅游局按规定审批; 在省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及漂流经营企业申请旅游定点的,由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并负责审批; 二、办理时限 根据餐馆、饭店、购物商店、娱乐场所、车辆(船)、旅游商品生产、漂流、旅游村寨等向所在地旅游局提出旅游定点单位的申请,旅游局应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办理完结(市旅游局办结时间为30天,省旅游局无办结时间规定)。 六盘水市旅游事业局政务服务窗口 地址:政府信息大楼16楼 业务电话;8230356 监督电话:8238126 电子信箱:zhiliangguifan2005@.163.com |